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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9-12-09 16:52:49 作者: 王琼

考点三: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1、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3、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4、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不足,则要求补足。

5、现在无需记载“实收资本”数额。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公司的设立

条件:50个以下的股东、有出资额、有章程、有名称、有住所。

2.组织架构

(1)股东会——权力机构,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人数3-13人;人少、规模小,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兼任经理。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的,董事会当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监事

不少于3人;人少、规模小,可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设主席1人,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来主持。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董事会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纠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1.股权的自愿让与

外部转,半数股东同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天未答复,视为同意。

不同意的就购买,不购买的就视为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0天不购买,视为放弃。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连带责任

5.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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