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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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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产减值
【知识点】资产减值概述
资产减值概述
一、资产减值的范围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章所指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1)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二、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
(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原则:公允价值下降;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下降。
(二)资产减值的测试
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提示】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另外,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由于其价值通常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应当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