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展览厅布局要求
设置层数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在首层或二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在首层
商品种类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经营,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防火分隔
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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