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已先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发布日期:200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发布日期:2005年2月28日实施日期: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发布日期:2006年6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发布日期:2009年2月28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发布日期:2011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发布日期:2015年8月29日实施日期:2015年11月1日)修正或修改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
4.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5.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
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7.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
8.操纵证券市场罪
9.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
10.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