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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概述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 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在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进口货物: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兼营行为: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并且这些业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部分货物的征税:包括六项特殊货物的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内容
1. 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2.销售服务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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