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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母题:生育保险相关内容

日期: 2020-11-25 14:12:50 作者: 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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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相关内容

一、生育保险制度

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正常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1%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的构成

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生育子女,可以接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就业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4)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三)生育津贴

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领取条件:(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经典例题】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是( )。

A.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B.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C.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月工资计发

D.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答案】D

【解析】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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