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合同的违约责任,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银行从业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和约定免责事由。
(2)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①继续履行;
②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受害人在采取措施减轻损害的过程中,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只要受害人所支付的费用是合理的,则应由违约当事人承担这些费用。
③支付违约金;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④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⑤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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